春兴精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
2020年,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向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有限”)和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虞芯投资”)出售公司原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45.33%和34.6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钧兴”)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原持有的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WorldStyle”) 45.33%和34.67%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徐非实际控制的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瑞嗔”)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华信科5.67%和4.33%股权,以及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World Style 5.67%和4.33%股份。
公司已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0年9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该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成,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成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重大资产重组后续股权款收回的具体情况
本次出售华信科、World Style 80%股权交易价格为92,000万元,2020年-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钧兴分别足额收到盈方微有限、虞芯投资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共计42,000万元、第二期款项(即余款第一期)共计19,454.55万元、第三期款项(即余款第二期)共计14,000万元。
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202号),深圳华信科与World Style2020年-2022年累计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1,364.47万元,完成累计业绩承诺33,000万元的95.04%。
2023年5月6日,公司收到盈方微有限合计7,892.99万元(扣除业绩补偿部分)的第四期款项(即余款第三期),至此,盈方微有限已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义务。
2023年5月8日,公司函询督促虞芯投资尽快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第四期款项(即余款第三期)共计7,169.70万元(如扣除业绩补偿款,则为6,035.62万元)。经与其沟通确认,虞芯投资向本公司出具了《就<关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函>之回函》:称“虞芯投资基本认可《经修订并重述的资产购买协议》的条款摘录约定,将积极遵守《经修订并重述的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应付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根据上述协议支付相关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3年6月15日,公司向虞芯投资致送《催款函》,要求虞芯投资按照《就<关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函>之回函》的约定,在2023年6月30日向我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余款第三期及逾期利息。其后公司收到虞芯投资发来的《关于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函》,来函称“虞芯投资愿意继续积极遵守2020年8月19日《经修订并重述的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应付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
在2023年7月15日前根据上述协议支付上述款项,如还有余款,则余款将于2023年7月31日前付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三、虞芯投资股权转让款余款支付的进展情况
2023年7月14日,公司收到虞芯投资支付的股权转让款600.00万元,其股权转让款第四期款项(即余款第三期)尚余6,569.70万元(如扣除业绩补偿款,则为5,435.62万元)未支付,依据虞芯投资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函》,剩余未支付余款及相应利息其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公司将继续督促虞芯投资遵守《关于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函》的约定,履行股权转让款余款第三期款项及逾期利息的支付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