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中要求公司在2023年6月19日前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涉及事项时间跨度较长,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4、2023-070)。
鉴于本次《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在五个交易日内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