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0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因经营发展所需,就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2,300万元借款办理续贷。金寨春兴作为金寨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为解决金寨春兴政府方产业资金投入问题,经金寨春兴申请,由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利达”)为前述续贷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暂定一年,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园”)为前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拟为安徽金园的前述反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本次对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系
因金寨春兴融资而形成的,并非因公司或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上述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08-24法定代表人:张学君注册资本:5743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政务中心大楼8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粮油仓储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金寨县新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安徽金园的实际控制人为金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10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2,084,756,716.50 | 1,768,423,605.21 |
总负债 | 1,227,274,096.71 | 1,252,169,547.61 |
净资产 | 857,482,619.79 | 516,254,057.40 |
项目 | 2023年1-10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73,689,313.80 | 75,723,033,52 |
营业利润 | 41,565,087.80 | 5,383,668.50 |
净利润 | 42,467,094.54 | 4,423,147.39 |
4、安徽金园与春兴精工、金寨春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金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丙方: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丁方: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戊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经2021年9月16日县经济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乙方作为借款主体,丙方提供担保,来解决春兴公司政府方产业资金投入问题。现因贷款到期,经乙方申请,依据园区主任办公会纪要精神,甲、乙、丙、丁、戊五方协商,拟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一)借款及担保
1.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本笔2300万元续贷借款(借款合同号:
5593061220230156);
2.上述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为春兴公司2300万元续贷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暂定一年。担保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甲方贷款损失、实现债权发生费用等。
(二)反担保
1.丁方为丙方按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戊方对丁方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三)代偿追偿
各方同意:
1.如上述担保贷款无法偿还或发生代偿,丁方全额向甲方、丙方支付代偿金、贷款本息余额及追偿费用,同时丁方取得甲方、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和追偿权。
2.丁方若按照其保证责任范围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要求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全额支付其代偿发生费用。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公司本次为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系因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办理借款续贷所需,有利于金寨春兴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虽为安徽金园,但本次担保实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供的反担保,本次担保的实际债务人为金寨春兴,整体风险可控;公司会加强对金寨春兴的经营管控,保障金寨春兴的资金流动性。综上所述,本次担保实为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实际债务人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为保证金寨春兴的实际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对金寨春兴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34,710.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8.65%,占总资产的41.45%,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7,837.79 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91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28,956.00万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516,805.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94%,占总资产的91.2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