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荣志坚先生、独立董事陆文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因经营发展所需,就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00万元的借款办理续贷,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前述续贷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暂定一年,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园”)为前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意公司为安徽金园的前述反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本次提供反担保系为金寨春兴的融
资所形成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