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1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在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一家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在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机械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项目计划投资2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0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协议约定,宣城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域内资源为公司本次投资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宣城经开区管委会所属的宣城开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人民币8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公司为此承担连带责任,所贷资金须全部用于本项目。鉴于上述融资事项及可能形成的担保事项目前尚在筹划协调当中,待正式的融资协议及担保协议拟签署时,公司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项目的各项进展情况。
二、项目公司情况
1、名称: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以南、环城大道以东机加装试联合厂房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业设计服务;通信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车制造;电车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钢压延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股东情况: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协议对方情况
1、名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住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酒大道66号
4、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宣城经开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投资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发挥公司在汽车行业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多年积累的技术和人员优势,进一步补充公司汽车零部件产能,配套下游客户的需求。
为加快项目推进,降低前期对厂房建设等大额的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前期将以租赁厂房的形式落实本次投资,本次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五节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中的具体约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项目概况及基本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乙方在甲方园区内投资建设机械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00万元人民币。
(二)实施主体:乙方应在经开区新设立一家由其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暂定名为: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由项目公司享有,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担。若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承诺与项目公司共同向甲方承担责任。
(三)项目公司的税务登记在经开区,主要经营范围为:通信、汽车、医疗、家电、新能源等行业机械零件及部件的加工制造(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项目公司在甲方园区经营期不低于5年。
(四)乙方前期以租赁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动力”)现有厂房的形式落实项目投资,租赁面积约 19000 平方米(具体以房产测绘为准),未经批准,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所租赁的厂房。后期项目发展扩建甲乙双方另行签署投资协议。
第二条 项目落实
(一)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中鼎动力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二)自乙方与中鼎动力双方签署的租赁物交接书(或其他形式的房屋交接文件)之日视为厂房正式交付之日,自厂房交付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3个月设备安装调试期(含厂房装修期),安装调试期满次日视为乙方正式投产之日。
第三条 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甲方负责协调域内金融机构或政府平台公司,根据项目需求为乙方提供融资支持,甲方所属的宣城开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人民币800万元的融资担保,乙方为此承担连带责任,所贷资金须全部用于本项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环评、能评、安评、等环节的审批手续。
(二)负责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申报国家、省、市以及经开区现行出台的各项涉企非招商扶持政策。
(三)承诺在乙方提供办理证照、证明等所需的材料后,实行一站式服务,免费全程代办相关手续。
(四)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周边关系,为乙方建设施工、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乙方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建议书)必须真实有效,如乙方申报材料失真而致相关部门审批文件需变更或失效的,其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评的准入条件,生产生活排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设计施工验收。
(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乙方同时承诺积极配合甲方的行政管理。
(四)租赁的厂房必须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未经批准,乙方不得私自转租。
第六条 双方特别约定
(一)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落实项目进度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下统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暂停扶持政策的兑现。待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消除违约情形后再予兑现,否则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取消乙方当年度扶持政策的兑现资格。
(二)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且不积极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超三个月,或存在逃税、偷税或漏税等违反税收规范性文件行为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取消乙方当年度扶持政策兑现资格。
(三)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兑现的政策扶持资金。
第七条 附则
(一)本项目协议签订前,甲方须将项目提交其项目评审会批准通过(本项目已经甲方2023年第6次项目评审会批准通过)。
(二)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以及甲方主任办会议、乙方董事会同意后生效。
六、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加大了对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的需求。公司本次投资系为满足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所需,抢抓市场机遇、匹配下游客户资源。本次投资,是对公司汽车零部件产能规模的进一步补充,有利于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项目投资及投资协议书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协议书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对行业发展情况结合下游客户的需求分析预判,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受到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从而为该项目的未来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建设将会增加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度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等,以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
3、本次投资项目涉及的投资总额等经济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4、本次投资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将进一步就后续事项进行协商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