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春兴精工股票代码:00254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洁晓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
信息披露人的一致行动人:袁静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司法拍卖)签署日期: 2024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定、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指 | 释义 |
公司、上市公司、春兴精工 | 指 |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孙洁晓先生 |
一致行动人 | 指 | 袁静女士 |
本报告书 | 指 |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孙洁晓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101041967********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孙洁晓先生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名称:袁静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102301969********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袁静女士除在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春兴铸造(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三)关联关系
袁静女士为孙洁晓先生之配偶、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春兴精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3年12月18日10时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洁晓先生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100万股,并于2024年1月10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4,56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6%。
自2021年6月30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4年1月12日期间,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1、2021年9月20日10时起至2021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孙洁晓先生因司法拍卖减持公司股份共5,000万股,其中:1,000万股过户登记手续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4,000万股过户登记手续于2021年10月20日登记完成。
2、2021年7月17日10时至2021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孙洁晓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因司法拍卖减持公司股份6,019,997股,并于2021年9月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孙洁晓 | 364,560,000 | 32.32% | 303,560,000 | 26.91% |
袁静 | 37,020,000 | 3.28% | 31,000,003 | 2.75% |
合计 | 401,580,000 | 35.60% | 334,560,003 | 29.66%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34,560,003股,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19,024,992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95.36% ,占公司总股本的28.28%;冻结股份数为15,535,005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64% ,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无
五、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转让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方式信息外,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洁晓签署日期:2024年1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 |
股票简称 | 春兴精工 | 股票代码 | 0025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孙洁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01,580,000股 持股比例:35.6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67,019,997股 变动比例:5.9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34,56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29.6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详见“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 |
内继续增持 | 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此前6个月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截至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公司股权转让款36,145.00万元;公司应收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余额8,147.92万元。孙洁晓为前述股权转让金等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应收债权尚未收回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洁晓签署日期: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