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阮晓鸿先生和张山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