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其中部分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立案时间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3.4.13 | 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340.00 | 收到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即原告败诉)。 |
2 | 2023.8.21 | 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 深圳市嘉兴精密五金有限公司、钟国超 | 租赁合同纠纷 | 395.49 | 收到二审判决书: 被上诉人深圳市嘉兴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777080.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上诉人钟国超对被上诉人深圳市嘉兴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的上述欠付租金 |
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注: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子公司。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结果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已结案件金额较小,对公司现金流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