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中要求公司在2024年6月13日前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及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4-057)。
鉴于本次《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