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4,56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6%,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19,024,992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5.36% ,占公司总股本的28.28%;被司法冻结(包括司法再冻结)股份数303,5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0.73%,占公司总股本的26.91%。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孙洁晓 | 是 | 15,535,008 | 5.12% | 1.38% | 否 | 2024年6月28日 | 2027年6月27日 | 北京金融法院 | 司法冻结 |
是 | 288,024,992 | 94.88% | 25.53% | 否 | 2024年6月28日 | 2027年6月27日 | 北京金融法院 | 已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 | |
合计 | 303,560,000 | 100% | 26.91% | - | - |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申请人 |
孙洁晓 | 303,560,000 | 26..91% | 303,560,000 | 100% | 26.91% | 北京金融法院 |
袁静 | 31,000,003 | 2.75% | 0 | 0 | 0 | - |
合计 | 334,560,003 | 29.66% | 303,560,000 | 90.73% | 26.91% | - |
(注: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3、本次司法再冻结涉及质押股份被标记的情况
本次司法再冻结涉及质押股份在中登结算公司系统被标记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质权人 | 司法再冻结申请人 | 质押公告索引 |
孙洁晓 | 10,000,000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金融法院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
144199995 | ||||
32,500,00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天鼎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 ||
39,150,000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 |||
8,350,000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 |||
20,000,000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 |||
22,479,997 |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8)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 | ||
1,645,000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 |
告编号:2018-058)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 | ||||
2,700,000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 | |||
7,000,000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 |||
合计 | 288,024,992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目前,孙洁晓先生尚未收到上述司法冻结的相关文书,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尚不明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冻结目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若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公司股权转让款36,145.00万元,孙洁晓先生作为受让方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孙洁晓先生因与微弘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于2023年12月18日10时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100万股,并于2024年1月10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孙洁晓先生等起诉至北京金融法院,法院已受理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该案件涉案金额
约80,753万元。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外,未知孙洁晓先生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是否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7、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并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