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胜诉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30  春兴精工(002547)公司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胜诉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6633万元及利息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近日公司收到被告履行的部分款项3,456.38万元,截至目前共计收到5,056.38万元。但该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背景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及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就与安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东国际”)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暨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判决:确认安东国际与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安东国际、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春兴精工4,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安东国际、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返还春兴精工代付工程款133万元;安东国际赔偿春兴精工损失2,4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安东国际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2023年6月收到江苏高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民终60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暨结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4年7月,公司收到终审判决,江苏高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苏民终607号】,判决驳回安东国际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本次诉讼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胜诉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收到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安东”)按照(2021)苏05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的部分款项1,60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惠州安东按照(2021)苏05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的部分款项3,456.38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惠州安东支付的款项共计5,056.38万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该案件后续的款项执行情况,督促被告及时执行法院判决。并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银行交易回单。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