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8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为降低融资成本,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麻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城春兴”)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融资提供10,758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
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对象与公司关系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 |
例 | ||||||
1 | 春兴精工(麻城)有限公司 | 春兴精工 | 本公司 | 94.44% | 10,758 | 44.24% |
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下使用:在向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和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时使用供应商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营需要、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等。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麻城春兴为春兴精工融资担供10758万元担保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麻城春兴为春兴精工融资担供10758万元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9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袁静
4、注册资本:112,805.7168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浦田路2号
6、主营业务:通讯系统设备、消费电子部件配件以及汽车用精密铝合金构件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究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LED芯片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自营或代理以上产品在内的各类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4,789,919,651.20 | 4,926,345,671.24 |
总负债 | 4,648,402,184.19 | 4,652,218,037.48 |
净资产 | 116,216,187.08 | 243,163,487.55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1,007,542,093.57 | 2,328,120,958.83 |
营业利润 | -151,386,543.38 | -292,054,817.62 |
净利润 | -127,178,355.50 | -248,078,754.84 |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2、保证人:春兴精工(麻城)有限公司
3、债务人(被担保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零柒佰伍拾捌万元整。
5、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约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尚未签订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人系公司本身,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关于麻城春兴为春兴精工融资担供10758万元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47,249.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80%,占总资产的50.19%。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9,281.25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
担保余额为17,21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30,751.46万元。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72,141.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1.66%,占总资产的95.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