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9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4,56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6%,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19,024,992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5.36% ,占公司总股本的28.28%;被司法冻结(包括司法再冻结)股份数303,5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0.73%,占公司总股本的26.91%;被轮候冻结股份数303,090,4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0.59%,占公司总股本的26.87%。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
1、本次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2、截至目前股东被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委托日期 | 轮候期限 | 轮候机关 | 冻结原因 |
孙洁晓 | 是 | 303,060,000 | 99.84% | 26.866% | 否 | 2024年9月24日 | 36个月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注: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时,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情况
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司法冻结 | 轮候冻结 |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孙洁晓 | 303,560,000 | 26.91% | 303,560,000(注1) | 100% | 26.91% | 303,090,400 | 99.85% | 26.87% |
袁静 | 31,000,003 | 2.75%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334,560,003 | 29.66% | 303,560,000 | 90.73% | 26.91% | 303,090,400 | 90.59% | 26.87% |
注1:其中存在已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3.2针对孙洁晓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公司经问询孙洁晓先生获悉:
孙洁晓先生持有的303,560,000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系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投资”)、民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信资本”)因合同纠纷将孙洁晓先生等起诉至北京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案件1”),涉案金额80,753万元,该案件尚在审理中;此外,其持有的303,090,400股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天鼎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委托日期 | 轮候期限 | 轮候机关 | 冻结原因 |
孙洁晓 | 是 | 30,400 | 0.01% | 0.003% | 否 | 2024年9月3日 | 36个月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是 | 303,060,000 | 99.84% | 26.866% | 否 | 2024年9月24日 | 36个月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
合计 | 303,090,400 | 99.85% | 26.87% | - | - | - | - | - |
下简称“新天鼎地合伙企业”)因股权转让纠纷将孙洁晓先生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案件2”),涉案金额125,494.95万元,该案件尚在审理中。案件1为泛海投资及民信资本作为新天鼎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仅对自身合伙份额中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差额补足义务提起诉讼;案件2为新天鼎地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与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整个股权转让差额补足义务提起诉讼,案件1与案件2均是基于同一股权转让差额补足的基础事实,案件1的主要诉求包含在案件2中。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目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若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其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公司股权转让款36,145.00万元,孙洁晓先生作为受让方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截至目前,除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所涉及的案件外,未知孙洁晓先生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是否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并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轮候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