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于2024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董事荣志坚先生、独立董事阮晓鸿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