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111、2024-032、2024-112),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7、2024-019、2024-064、2024-102),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其中部分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序号 | 立案时间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4.11.29 | 安徽德克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安徽春兴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 加工合同纠纷 | 438.94 | 收到《民事调解书》并履行完毕。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已结案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重大影响。另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