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兴: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6  *ST春兴(002547)公司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欠款10,800万元及逾期利息等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该 事项计提了坏账准备,此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于近日收 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11096号之 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洁晓先生应付的惠州市泽宏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欠款事项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2 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 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 苏0591 民初3080 号】,判决: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支付原告春兴精工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800 万元,并支付

以10800 万元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2 年12 月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孙洁晓对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 年8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洁晓先生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约定的 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苏州工业 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并出具了《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苏0591 执1109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 0591 执11096 号之一】,现本案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 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洁晓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5)苏0591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 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 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 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该事项计提了坏账准备,此次终结执行不 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 财产的,将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就案件后续进展,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 执11096 号之一】。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