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7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3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13
二、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15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6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股份”)接受委托,担任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或“上市公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金新农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金新农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金新农提供,金新农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金新农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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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金新农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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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 义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金新农、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股份 | 指 |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 | 指 |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
限售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算 |
解除限售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
解除限售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有效期 | 指 |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
薪酬委员会 | 指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 指 |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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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金新农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0年2月29日,公司在官网(http://www.kingsino.cn)及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9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1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0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七、2020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75.99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6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
九、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4,000股,同时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9538元/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十一、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36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二、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484,4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538元/股调整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2.93元/股。同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2021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0日。
十四、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十五、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59,972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73,9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七、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636,75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1,2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2022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5日。
十九、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1,725,9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十、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等内容进行了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由“以2019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2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500%。”变更为“以2019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2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300%且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二十一、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二、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58,98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7,35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2022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2日。
二十四、2022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五、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8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3,047,85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5,55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2023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4日。
二十七、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八、2023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1,574,1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十九、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34,98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1月19日上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1月18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的条件说明 |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9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2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300%且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注: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不包括公司通过托管所销售的生猪数量);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19年公司实现生猪销售29.95万头(不含托管),2022年公司实现生猪销售125.64万头(不含托管),同比增长319.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3.68万元,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优秀”及“良好”者为13名,上述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解除限售系数均为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A(优秀)或B(良好),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6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则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10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9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68%。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13人) | 449,932 | 134,980 | 0 |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