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0  金新农(00254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初步达成的意向协议,最终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涉及的有关内容尚未正式实施,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签署意向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和2024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目前尚在推进中。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前海中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产业基金”)于2024年4月18日在深圳市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中保产业基金拟发起成立“大川城市数字食材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大川食材基金”),用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联合武汉中交卖货郎数字产业园共同打造城市食品食材供应链。

公司本次与中保产业基金签署的协议为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合作进展顺利,双方将进一步签订具体的正式交易协议,根据正式交易协议内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中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60019602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展宇
成立日期2016年2月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保产业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中保产业基金发生类似交易。

4、经查询,中保产业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作意向协议的内容

(一)合作方案

1、大川食材基金拟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计划总规模不低于3亿元,各有限合伙人根据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中保产业基金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担任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2、大川食材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

3、大川食材基金拟投资于公司全资城市食品食材供应链标的企业股权。

4、大川食材基金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所投项目公司股权。

(二)意向协议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签署书面文件。

2、双方就合作设立基金并投资标的企业未达成最终一致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3、双方就合作设立基金并投资标的企业达成最终一致的,设立基金的合伙协议及投资标的企业的增资协议或其他投资协议等(以下合称“交易协议”)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以交易协议为准。

(三)其他

1、本意向协议并不等同于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权利义务应以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和中保产业基金合作共同打造城市食品食材供应链,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拓展业务,同时扩宽公司的资金及项目合作渠道,通过利用外部市场化资金支持公司战略部署,拓展农业产业链。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文件,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是指导、促进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构成双方具体合作业务(项目)项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后续的尽职调查结果不及预期,本协议涉及的交易将可能无法按计划推进,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作业务的具体开展有赖于双方未来的密切协作,业务开展能否达到预期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执行情况

协议合作方协议内容披露日期截至目前执行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决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力争在两年内帮助公司建成“智能友好、穿透可视、功能强大、安全可靠”的司库系统2022年11月15日履行中
保國利民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双方拟深度合作,共建前海大易平台,开展国际农产品贸易等相关业务。2024年3月15日履行中,详见《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和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