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26  金新农(00254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4-09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利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类别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股)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现场出席会议1260,231,57232.3231%
2、网络投票方式参会25829,428,3773.6553%
3、合计259289,659,94935.978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情况

1、董事出席情况:副董事长陈利坚现场出席,董事李新年、代伊博、徐勇、唐林林、黄庆荣以通讯方式出席。

2、监事出席情况:监事蒋宗勇以通讯方式出席,职工代表监事李文静现场出席。

3、公司董事候选人张国南、总经理钱子龙、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卫兵、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唐飞兵和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5个议案,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类别同意反对弃权审议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整体287,931,59999.4033%1,650,5500.5698%77,8000.0269%通过
中小投资者27,700,02794.1269%1,650,5505.6087%77,8000.2644%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类别同意反对弃权审议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整体287,954,59999.4113%1,620,0600.5593%85,2900.0294%通过
中小投资者27,723,02794.2051%1,620,0605.5051%85,2900.2898%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类别同意反对弃权审议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整体288,135,25999.4736%1,436,0000.4958%88,6900.0306%通过
中小投资者27,903,68794.8190%1,436,0004.8796%88,6900.3014%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类别同意反对弃权审议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整体288,114,35999.4664%1,444,4000.4987%101,1900.0349%通过
中小投资者27,882,78794.7480%1,444,4004.9082%101,1900.3439%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类别同意反对弃权审议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整体287,952,19999.4104%1,411,2000.4872%296,5500.1024%通过
中小投资者27,720,62794.1969%1,411,2004.7954%296,5501.00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