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3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0号)。
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等规定,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