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祝恩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讯科技”)、实际控制人祝恩福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浩讯科技、祝恩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023年7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浩讯科技、实际控制人祝恩福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告知函》,现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7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71,647,901股,并于2023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权益变动后,浩讯科技仍持有公司股份259,861,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851%,祝恩福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3,98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79%。浩讯科技、祝恩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在合计持股数量263,845,773股不变的情况下, 持股比例由41.0623%变动至36.9429%,被动稀释比例为4.1193%。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合计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浩讯科技有限公司、祝恩福 | |||
住所 | 香港九龙尖沙咀赫德道8号20楼C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28日 | |||
股票简称 | 凯美特气 | 股票代码 | 002549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被动稀释?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浩讯科技 | A股 | 0 | 被动稀释4.0571% | |
祝恩福 | A股 | 0 | 被动稀释0.0622% | |
合 计 | 0 | 4.119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因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6,384.5773 | 41.0623 | 26,384.5773 | 36.942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085.7398 | 40.5972 | 26,085.7398 | 36.524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8.8375 | 0.4651 | 298.8375 | 0.4184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