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连续担任公司审计机构15年,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宁 敖 徐光华 任胜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