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下午14:00
(三)召开地点:公司云河路厂区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四)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五)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王耀方董事长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79,800,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000,000股共计1,274,800,000股。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名,代表股份503,327,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9.4828%。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494,072,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8.75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名,代表股份9,255,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7260%。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共26名,代表股份30,507,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3931%。
(二)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 《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3年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02,830,93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14%;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56%;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10,974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729%;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780%;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2%。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宁敖、徐光华和任胜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宁敖代表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 《2022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02,830,93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14%;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56%;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10,974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729%;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780%;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2%。
(三) 《2022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02,830,93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14%;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56%;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10,974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729%;
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780%;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2%。
(四) 《2022年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02,830,93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14%;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56%;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10,974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729%;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780%;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2%。
(五) 《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02,830,93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14%;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56%;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10,974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729%;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780%;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2%。
(六) 《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02,845,93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44%;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56%;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25,974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220%;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78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 《聘请2023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02,830,93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14%;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56%;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10,974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729%;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780%;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2%。
(八) 《2023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02,830,93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14%;
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56%;
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10,974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729%;
反对481,4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780%;
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2%。
(九)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213,58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00%;
反对2,098,75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70%;
弃权15,0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8,393,624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0713%;
反对2,098,75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95%;
弃权15,000股,占中出席大会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2%。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中,第九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刘伟 刘爱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