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56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6.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401,9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