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4年1月19日下午14:00
(三)召开地点:公司云河路厂区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四)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五)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王耀方董事长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79,800,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2日已回购股份16,570,000股,具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263,230,000股。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名,代表股份504,894,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9.9685%。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490,941,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8.86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13,952,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1045%。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共15名,代表股份34,461,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7281%。
(二)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01 《选举王耀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04,377,6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945,0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004%;
1.02 《选举赵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04,377,6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945,0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004%;
1.03 《选举王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04,377,6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945,0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004%。;
1.04 《选举周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04,377,6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945,0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004%;
1.05 《选举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04,377,6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945,0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004%;
1.06 《选举蒋驰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04,377,6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945,0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004%;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2.01 《选举宁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04,377,6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945,0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004%;
2.02 《选举任胜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04,377,6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945,0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004%;
2.03 《选举高玉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04,377,6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945,0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004%;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504,377,6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945,0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004%;
3.02 《选举华隽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504,377,6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945,0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004%;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新当选的监事刘军先生、华隽伟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小坡女士3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
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04,863,4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9%;反对20,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0%;弃权1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4,430,8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0%;反对20,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0%;弃权1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9%。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04,832,9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50,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0%;弃权1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4,400,3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5%;反对50,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65%;弃权1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9%。
6. 议案5已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表决结果生效,结果为:
同意504,832,98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50,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0%;弃权1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4,400,3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5%;反对50,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65%;弃权1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9%。
7.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707,73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688%;反对3,175,7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290%;
弃权1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1,275,12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528%;反对3,175,7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53%;弃权1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9%。
8.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707,73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688%;反对3,175,7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290%;弃权1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1,275,12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528%;反对3,175,75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53%;弃权1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9%。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中,第五至八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刘伟 梁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