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周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云河路厂区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赵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79,800,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9日已回购股份30,000,000股,具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249,800,0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4 名,代表股份517,850,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46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名,代表股份482,046,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21名,代表股份 35,803,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7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共925 名,代表股份95,429,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56 %。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14,943,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7%;
反对1,49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弃权1,4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92,52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42%;
反对1,49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7%;
弃权1,4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1%。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伟、梁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