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荣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7号)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295,004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1,999,968.44元,扣除发行费用3,302,164.5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697,803.94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负责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东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
法定代表人 | 梁桂秋 |
证券代码 | 002551 |
证券简称 | 尚荣医疗 |
联系人 | 林立 |
联系电话 | 0755-8229098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1年6月25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8月11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 层 |
法定代表人 | 李娟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于洁泉、袁科 |
联系电话 | 010-66555013 |
四、保荐工作概述
情况 | 工作内容 |
1、尽职推荐工作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持续督导期间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于2022年4月25日至5月5日对尚荣医疗进行2021年度现场检查、2023年5月4日对尚荣医疗进行2022年度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 |
投项目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于2022年4月25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保荐代表人于2022年12月5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 |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 通过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资料,督导公司严格执行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 |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根据重要性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列席的会议,发行人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核查了会议全部议案,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9)其他 | 无 |
五、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公司2021年度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尚荣医疗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细情况如下:“1.公司投资的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处于清算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投资成本为18,200.00万元,并已计提减值2,158.01万元。年审会计师认为由于目前清算方案尚未确定,无法就该项投资上年及本年减值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年审会计师将该事项作为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保留事项; |
第1.4条、第2.1条、第11.1.1条、第11.1.2条和第11.1.5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尚荣医疗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尚荣医疗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6、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查,尚荣医疗存在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一、2021年3月,仲裁机构受理尚荣医疗与相关方的工程款纠纷仲裁案。尚荣医疗获悉后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1月才披露该仲裁,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 二、2021年10月,人民法院驳回关于尚荣医疗原下属公司解散事项的再审申请。尚荣医疗获悉后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年报才披露该诉讼进展。尚荣医疗对该事项的信息披露未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尚荣医疗、梁桂秋、林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
3、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因存在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和监管函。公司已进行专项整改,且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于洁泉于2022年12月5日进行了现场培训,就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的要点进行了重点讲解和培训。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尚荣医疗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袁 科
法定代表人:
李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