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83 号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孙、子公司需对部分会计科目重分类且存在会计核算错误,你公司由此对2019年度至2021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因进行重分类调减2021年度应交税费10,246,791.00元、销售费用21,941,737.09元、其他非流动资产303,235,174.44元,调增其他流动负债10,246,791.00元、营业成本21,941,737.09元、无形资产256,877,885.56元、合同资产46,357,288.88元。相应调整2019年度至2021年度少数股东权益和未分配利润,导致2019年少数股东权益减少24,538,319.85元,未分配利润增加24,538,319.85元;2020年少数股东权益减少71,781,042.32元,未分配利润增加71,781,042.32元;2021年少数股东权益减少66,585,620.16元,资本公积减少
5,195,422.16元,未分配利润增加71,781,042.32元。同时,因会计核算错误调减2021年度存货14,761,444.15元、调增营业成本14,761,444.15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