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荣医疗: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江虹)
2024年,作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荣医疗”)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曾江虹,毕业于澳洲莫道克大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立信德豪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合伙人,兼任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履职方式。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列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曾江虹 | 12 | 4 | 0 | 8 | 0 | 否 | 0 | 3 |
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时,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时,公司能够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有关人员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曾江虹 | 审计委员会 | 11 | 11 | 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3 |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2 | |
战略决策委员会 | 2 | —— | —— |
注:“——”代表本人非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会同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年报审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分别以现场、通讯或书面方式召开会议,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对《尚荣医疗2023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发表了审核意见。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年度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均发表了审核意见。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审核意见。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听取审计部工作推进和工作汇报,并对《尚荣医疗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发表了审核意见。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审计委员会选举了本人为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富平项目、许昌二院项目、秦皇岛广济医院项目和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公司向审计委员会予以回复说明。
本人特别关注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普尔德”)司的ERP业务的运用进展,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相关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予以回复说明。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和委员(第八届董事会),会同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的工作范围及履职情况,按照绩效考核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薪酬及考核委员会选举了赵俊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薪酬及考核委员的
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同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同提名委员会选举了龙琼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
曾江虹 | 召开会议 次数 | 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1 | 1 | 1 |
本人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职责。本人每季度听取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会议、通讯会议及书面汇报等方式,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核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计划,事中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并跟进年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
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针对本年度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我们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问询了其与前任审计师沟通的情况,同时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其对本年度投入人力和工作安排,并提醒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中注意公司重大项目进展等的审计要求。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除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外,本人还安排时间到公司、子公司或公司项目部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管理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经济形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利用个人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4年6月本人前往公司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针对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本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所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并认真审核相关依据材料,督促公司及时完整准确回复;8月与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进行了业务交流,了解了公司目前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人员的分工及业务水平,督促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多进行内外部的业务专题培训和交流,以提高业务水平。全年累计现场工作达到15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
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报告期内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024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因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相关条款,被出具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253号),给予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等相关处罚。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取消续聘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综合评估,2024年1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就公司前期续聘会计师事务及后期更换会计师事务的事项都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公司前期续聘会计师事务及后期更换会计师事务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游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人认真审阅了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梁桂秋先生、梁桂添先生、黄宁女士、张杰锐先生、虞熙春先生以及梁俊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选举曾江虹女士、龙琼女士以及赵俊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梁桂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梁桂添先生、张杰锐先生、梁俊华先生、宋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林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人通过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与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保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加强学习,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述职人 (独立董事):
曾江虹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