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 跃、杨维生、王世莹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