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宝鼎科技(00255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宜三 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5,426,3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4099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288,628,8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25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797,4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517%。

(2)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878,500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878,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17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71,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4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7,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46 %。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5,426,373股,其中同意315,4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5,426,373股,其中同意315,4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44 %;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5,426,373股,其中同意315,4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5,426,373股,其中同意315,4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5,426,373股,其中同意315,4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5,426,373股,其中同意315,4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5,426,373股,其中同意315,4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5,426,373股,其中同意315,4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29,556股,其中同意100,711,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5,426,373股,其中同意315,4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29,556股,其中同意100,711,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57,602,909股,其中同意257,585,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5,426,373股,其中同意315,4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729,556股,其中同意100,711,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23%;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5,426,373股,其中同意315,4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38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朱婧婕律师、刘浩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