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提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
定承诺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 跃、杨维生、王世莹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