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史建伟)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南方精工股票代码:002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建伟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娟华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维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3幢2011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3幢201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累计减持超过 5%
签署日期:2023 年5 月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史建伟先生 |
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自2022年11月3日披露《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5.47%,持股比例由 44.71%变更为 39.24%。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建伟先生
姓名 | 史建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20421195801****32 |
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娟华女士
姓名 | 史娟华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20421195902****2X |
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维女士
姓名 | 史维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20483198506****27 |
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名称 | 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产品管理人名称 |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3幢2011室 |
法定代表人 | 杜飞磊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563036808D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0年11月15日 |
经营范围 | 服务: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0年11月15日至长期 |
主要股东名称 | 深圳银万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通讯电话 | 0571-8899570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它国家/地区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杜飞磊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史建伟先生、史娟华女士和史维女士,史娟华女士系史建伟先生的妻子,史维女士系史建伟先生的女儿,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史建伟先生持有公司34.6%的股份,史维女士持有公司
2.64%的股份;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系史娟华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00%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境内或境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系自身资金需求,自2022年11月3日史娟华女士披露《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2022年1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娟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0.47%,2023年5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建伟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5.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和股份协议转让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55,6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8,000,000股的44.71%,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建伟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为137,8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8,000,000股的39.6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娟华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为1,642,7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8,000,000股的0.4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维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为9,2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8,000,000股的
2.6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为6,957,23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8,000,000股的2.00%。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2年11月3日史娟华女士披露《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5.47%。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减持时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公司当时总股份(股) | 减持比例(%) |
史娟华 | 2022/11/14 | 大宗交易 | 1,642,770 | 11.82 | 348,000,000 | 0.47 |
史建伟 | 2023/5/17 | 协议转让 | 17,400,000 | 8.97 | 348,000,000 | 5.00 |
合计 | 19,042,770 | 5.47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
史建伟 | 137,800,000 | 39.60 | 120,400,000 | 34.60 |
史维 | 9,200,000 | 2.64 | 9,200,000 | 2.64 |
史娟华 | 1,642,770 | 0.47 | 0.00 | 0.00 |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957,230 | 2.00 | 6,957,230 | 2.00 |
合计 | 155,600,000 | 44.71 | 136,557,230 | 39.24 |
注:2021年12月31日史娟华女士与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2022年1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30号转让了6,957,230股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该笔股份划转属于史娟华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和 2022-00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目前没有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史建伟签署日期: 2023 年5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史娟华
签署日期: 2023 年5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史维签署日期: 2023 年5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日期: 2023 年5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以上文件备置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2、联系人:史维
3、联系电话:0519-6789357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 |
股票简称 | 南方精工 | 股票代码 | 0025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史建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常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55,600,000股 持股比例:44.7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变动数量:19,042,770股 变动比例:5.47%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136,557,230股 持股比例: 39.2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11月14日、2023年5月17日 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史建伟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史娟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史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浙江银万斯
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2023 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