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南方精工(0025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2023年5月17日,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精工”或“公司”)控股股东史建伟先生与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鸿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史建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7,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转让给嘉鸿资产管理的嘉鸿宝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鸿宝光1号基金”)。

2、本次协议转让前,嘉鸿宝光1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嘉鸿宝光1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7,4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含本数)的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情况

2023年5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史建伟先生与嘉鸿资产签署了《史建伟与浙江

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宝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史建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7,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转让给嘉鸿宝光1号基金,转让价格为

8.97元/股, 转让价款总额为156,078,000元。

(一)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史建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421195801****32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2、受让方:

嘉鸿宝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编号:SVF556备案时间:2022年3月11日基金管理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AY2N23A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横山社区文化路2号232-23法定代表人:高嘉彬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3日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西楼403室受让方与史建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史建伟乙方(受让方):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宝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股份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南方精工 17,400,000股股份(占南方精工股份总数的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指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南方精工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为定价基准确认,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8.97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56,078,000元(大写:壹亿伍仟陆佰零柒万捌仟元整) 。

2、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首期股份转让价款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35,000,0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乙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剩余股份转让价款120,078,000元(大写:壹亿贰仟零柒万捌仟元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甲方收取转让价款银行账户:

账户名:史建伟

账号:6236******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3、股份过户及相关权益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收到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且甲方具备转让条件后,与乙方共同前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乙方将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后,根据登记的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享有股东相应的权利、承担股东相应的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史建伟先生出具的《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5.47%。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史娟华大宗交易2022年11月14日11.82164.280.47
史建伟协议转让2023年5月17日8.971,740.005.00
合计--1,904.285.47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史建伟137,800,00039.60120,400,00034.60
史维9,200,0002.649,200,0002.64
史娟华1,642,7700.470.000.00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957,2302.006,957,2302.00
合计155,600,00044.71136,557,23039.24

注:

1、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史娟华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史建伟先生、史维女士、史娟华女士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36,557,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嘉鸿宝光1号基金通过本次协议受让持有公司股份17,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含本数)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史建伟先生所作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并且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4、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5、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6、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史建伟先生与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宝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史建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