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2019年底,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办理了注销。报告期内,公司已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1、2023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2、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督,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文化 王玉海 单 奕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