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2-07  南方精工(0025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6日下午14:00

(2)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2月6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6日上午9:15至2025年2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三楼30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根据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3人,代表股份135,829,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3,057,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0人,代表股份2,77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1人,代表股份6,229,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457,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0人,代表股份2,77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4%。

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75,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5,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21%;反对3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7%;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2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3%;反对3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0%;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82%;反对3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91%;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7%。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2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3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28%;反对3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12%;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87%;反对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82%;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3%;反对3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16%;反对3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59%;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5%。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39,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9,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74%;反对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11%;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4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8%;反对3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70%;反对3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93%;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8%。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1%;反对3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150%;反对3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76%;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8 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5%;反对3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64%;反对3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61%;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反对2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6%;反对2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89%;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0%;反对2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弃权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10%;反对2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26%;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8,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9%;反对3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8,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60%;反对3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1%;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6%;反对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弃权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38%;反对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82%;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6%;反对3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71%;反对3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9%;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1%;反对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50%;反对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11%;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0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8%;反对2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1%;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44%;反对2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56%;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反对3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06%;反对3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1%;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4%。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3%;反对3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5%;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73%;反对3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6%;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5%;反对3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9%;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89%;反对3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92%;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李文君、柏德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