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精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概述
南方精工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南方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昌盛”)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史维女士向其提供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支持南方昌盛的业务发展,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以实际到账日期计算,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史维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将其以自有资金向南方昌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属公司董事会审批事项,同时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史维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9,2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史建伟先生、史娟华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史维女士以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通过借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方昌盛提供财务资助。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南方昌盛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江苏南方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2月6日 |
| 法定代表人 | 史建伟 |
| 注册地址 |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翔路9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股权关系 | 公司直接持有南方昌盛70%股权,常州精控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方精工30%股权,南方精工为公司子公司 |
|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二)财务状况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5,177,838.99 | 28,273,082.17 |
| 负债总额 | 52,827,130.15 | 41,098,635.90 |
| 净资产 | -27,649,291.16 | -12,825,553.73 |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943,854.49 | 1,111,520.61 |
| 净利润 | -48,982,494.29 | -2,476,262.57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以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为原则,用以补充控股子公司南方昌盛的流动资金,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史维女士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以借款方式向南方昌盛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借款期限为一年,自款项支付至南方昌盛账户之日起计(以银行回单日期为准),借款利率参考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南方昌盛可提前还款,定价依据公平、合理。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史维女士本次拟向南方昌盛提供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本次借款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限内不超过总额度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以实际到账日期计算。
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除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费用外,南方昌盛无须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须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实控人以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有力保障了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周转,促进了其整体长远发展。本事项决策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史维女士的财务资助,有助于对其提供资金支持,增加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八、保荐人结论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本次南方精工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系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周转,支持其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 江镓伊 | 乐景浩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