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分别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为公司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4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五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3,564.64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分别为公司向建设银行长沙银港水晶城支行申请的2.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支行申请的5.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
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5,586.98万元。
(3)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的6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53,009.73万元。
(4)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非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31,987.73万元。
(5)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三年;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2,900万元。
(6)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路支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6,900万元。
(7)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期限三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8)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
(9)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860万美元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6,376.91万元。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17,405.66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7,079.67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85.42%。公司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董秀成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