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11  惠博普(002554)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三年内。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美元1,725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美元1,725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三年内。

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董秀成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