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证券简称:惠博普公告编号:HBP2026-01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持股
%以上股东黄松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松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6,685,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HBP2026-009),股东黄松计划自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3,3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6年
月
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黄松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松先生于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1,371,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本次减持后,黄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685,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
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黄松 |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8日 | |||||||
| 股票简称 | 惠博普 | 股票代码 | 002554 | |||||
| 变动类型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11,371,956 | 0.85%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78,057,898 | 5.85% | 66,685,942 | 4.99999%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057,898 | 5.85% | 66,685,942 | 4.9999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告知函√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黄松本次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在计划减持数量范围内,黄松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黄松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后,黄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685,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