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互娱: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回购股份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进行,便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李扬 叶欣 卢锐 陶锋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