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互娱: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6日和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33.9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5,62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8.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6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00,691,59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33.9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