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互娱: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1  三七互娱(0025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4-041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6号三七互娱大厦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027,318,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2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22,506,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204,812,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3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209,624,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5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81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204,812,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3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916,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1%;反对1,605,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3%;弃权9,796,5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22,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07%;反对1,605,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59%;弃权9,796,5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3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915,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0%;反对1,605,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3%;弃权9,797,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21,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02%;反对1,605,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59%;弃权9,797,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3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中文版全文及摘要、英文版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920,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5%;反对1,599,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7%;弃权9,797,9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27,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29%;反对1,599,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1%;弃权9,797,9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4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947,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57%;反对2,57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5%;弃权9,797,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253,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983%;反对2,573,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8%;弃权9,797,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3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7,00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29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307,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8%;反对2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6%;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5,99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12%;反对8,239,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21%;弃权23,081,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3,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586%;反对8,239,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07%;弃权23,081,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0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6,87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4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78,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72%;反对4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6,876,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4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82,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2%;反对4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9%;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6,768,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44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1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074,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5%;反对4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弃权1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

表决结果: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1)《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5,197,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54%;反对202,07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703%;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03,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96%;反对202,076,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993%;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860,93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37%;反对166,363,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4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36,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59%;反对166,363,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628%;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860,93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37%;反对166,363,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4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36,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59%;反对166,363,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628%;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860,838,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7947%;反对166,353,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30%;弃权1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144,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18%;反对166,353,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578%;弃权1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表决结果:通过。

(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860,94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47%;反对166,353,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3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46,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307%;反对166,353,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58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941,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47%;反对166,353,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3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47,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308%;反对166,353,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578%;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6,913,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38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19,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7%;反对3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博远律师、徐超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