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互娱: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4  三七互娱(002555)公司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37号三七互娱全球总部大厦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32 人,代表股份 1,055,891,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2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12 人,代表股份888,677,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1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0 人,代表股份167,213,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5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9 人,代表股 份284,591,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9 人,代表股份117,377,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0 人,代表股份167,213,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58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342,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4%;反对3,5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3%;弃权 1,966,1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041,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0501%;反对3,5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590%;弃权1,966,1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9%。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2,230,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3%;反对3,4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 2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930,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7137%;反对3,4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132%;弃权2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1,69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0%;反对3,9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7%;弃权 2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398,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269%;反对3,9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978%;弃权2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3,050,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9%;反对7,434,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1%;弃权 5,405,5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750,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4881%;反对7,434,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125%;弃权5,405,5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677,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2%;反对4,91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 2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37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679%;反对4,91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287%;弃权2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1,91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5%;反对3,675,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弃权 29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61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6033%;反对3,675,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917%;弃权29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842,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976%;反对74,895,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31%;弃权 1,154,0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54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3.2777%;反对74,895,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3167%;弃权1,154,0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5%。

2.《分红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81,165,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30%;反对74,324,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90%;弃权 40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865,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3.7429%;反对74,324,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1162%;弃权40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17,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763%;反对75,062,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89%;弃权 1,211,7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31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3.1986%;反对75,062,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3756%;弃权1,211,7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8%。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551,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701%;反对74,831,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70%;弃权 1,508,5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25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3.1756%;反对74,831,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2944%;弃权1,508,5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1%。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468,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570%;反对73,918,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6%;弃权 1,504,1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6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3.4980%;反对73,918,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9735%;弃权1,504,1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5%。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708,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2%;反对4,377,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弃权 80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40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789%;反对4,377,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381%;弃权80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

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

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1,66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55%;反对4,737,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1%;弃权 7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66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0055%;反对4,737,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091%;弃权7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4%。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卫伟、曾开天、胡宇航等回避表决。

2.《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9,944,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8%;反对5,488,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8%;弃 权45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44,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9105%;反对5,488,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285%;弃权45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德仁律师、黄婧雅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

四、备查文件

1、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