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三)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刘贵华先生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3人,代表股份数为385,154,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3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为359,320,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02%;网络投票股东为74人,代表股份数为25,833,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4%。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6人,代表股份25,999,83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78,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57%;反对3,58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7%;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
(二)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78,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57%;反对3,58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7%;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
(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78,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57%;反对3,58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7%;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
(四)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78,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57%;反对3,58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7%;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
(五)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3,71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54%;反对1,44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556,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01%;反对1,441,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6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六)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519,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2%;反对3,545,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06%;弃权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64,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185%;反对3,545,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76%;弃权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8%。
(七)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619,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23%;反对3,533,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7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65,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051%;反对3,533,6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91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八)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80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12%;反对7,35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8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8,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238%;反对7,350,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7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九)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515,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52%;反对3,638,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60,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035%;反对3,638,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十)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82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59%;反对7,33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3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6,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930%;反对7,33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93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十一)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824,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69%;反对7,326,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2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9,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077%;反对7,326,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79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十二)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626,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39%;反对3,52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5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71,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93%;反对3,527,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6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十三)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81,567,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86%;反对3,586,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1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12,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028%;反对3,586,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3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十四)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78,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57%;反对3,58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7%;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4,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28%;反对3,584,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76%;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6%。
上述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2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