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公告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合计95,980.01万元,其中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金额67,531.43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0,599.47万元,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7,849.11万元。担保总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4.02%。被担保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

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客户和经销商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服务,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与客户关系的拓展维护。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二、公司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独立董事:马长安、张华平、张璇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