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关于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3  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程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及涉及事项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你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你配偶在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400股,成交金额合计14,344.0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400股,成交金额合计14,448.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格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