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增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增持股份
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2024年2月19日起六个月内(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250,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6%。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近日收到赵磊先生、潘晓飞先生、汪海燕先生、徐敏女士、蔡传永先生等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增持人员 | 职 务 | 增持前持股数(股) | 增持前持股比例(%) |
公司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赵 磊 | 副总经理 | 0 | 0 |
潘晓飞 | 副总经理 | 0 | 0 |
汪海燕 | 副总经理 | 0 | 0 |
徐 敏 | 董事会秘书、拟任董事 | 166,000 | 0.0174 |
蔡传永 | 拟任监事 | 10,000 | 0.0010 |
合 计 | 176,000 | 0.0184 |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四)增持额度:上述增持主体均承诺增持50,000股。
(五)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六)增持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起六个月内(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八)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九)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增持人员 | 已增持股份(股)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比例(%) | 增持后持股数(股) | 增持后持股比例(%) |
赵 磊 | 50,000 | 4.65 | 0.0052 | 50,000 | 0.0052 |
潘晓飞 | 50,000 | 4.55 | 0.0052 | 50,000 | 0.0052 |
汪海燕 | 50,000 | 4.53 | 0.0052 | 50,000 | 0.0052 |
徐 敏 | 50,000 | 4.57 | 0.0052 | 216,000 | 0.0226 |
蔡传永 | 50,000 | 4.62 | 0.0052 | 60,000 | 0.0063 |
合 计 | 250,000 | -- | 0.026 | 426,000 | 0.0445 |
三、其他
(一)公司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短线交易、不会在敏感期买卖股份,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