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张华平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过去的2023年,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任期内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华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历任合肥市邮政局员工,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巨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述职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张华平 | 10 | 4 | 6 | 0 | 0 | 否 |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讨论并审议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严谨认真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工作表现及履职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定期向公司高管团队、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调研农事服务中心、购买资产等相关业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客观地、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4月2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程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华平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