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